“代开药”温馨提示

2023-07-10 13:21:51 来源:北京怀柔庙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代开药”


【资料图】

注意事项

可代开药的情况:

对参保人员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用同类药品,但因患有精神类疾病或行动不便、长期卧床等原因,不能到医院就医。

所需证明材料:

参保人家属持本人身份证

参保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和社保卡)

确诊医院的门诊诊断证明(或出院诊断证明)

开药量及复诊规定:

医院应做好相应的代开药登记,且连续开药量不应超过三个月。三个月后,应对参保人进行复诊,以便根据病情调整治疗方案。

代开药登记内容:

代开药日期、患者姓名、患者社保卡号、疾病诊断、被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药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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