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汇绿生态(001267):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当前信息

2023-04-21 10:25:25 来源:中财网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事项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75,446,4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2022年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经审阅议案具体内容,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

考虑公司整体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文件的规定,未损害股东利益,我们同意此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续聘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提请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指定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财务审计机构,期限为一年。

聘任该所为本公司进行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经验丰富,

具备承担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能力,在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并能较好的完成审计工作,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2022年度内部自我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阅议案具体内容,我们认为:2022年,公司在经营管理各个

关键环节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因此,公司内部控制有效。

公司现有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内部控制重点活动能按照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4、《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本次审议的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审议、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是为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各全资子公司均资信良好,财务状况健康,公司为其担保风险可控,公司提供上述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此方案在提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5、《关于审核202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

况的议案》

(1)独立董事津贴严格按照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方案执行;

(2)董事会董事在公司领取薪酬均为兼任公司管理岗位领取的

岗位薪酬;

(3)公司监事在公司领取薪酬均为兼任公司管理岗位领取的岗

位薪酬;

公司依据薪酬及考核制度,对管理人员2022年度的工作业绩进行

考核,并计算2022年度薪酬,符合公司相关规定。同意对202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确认。

6、《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公司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7、《2022年度证券投资情况专项说明》

2022年度内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未影

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未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报告期内公司开展的证券投资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情形,符合《公司章程》及《证券投资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2022年证券投资情况专项说明》。

8、《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

9、《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违规担保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

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经核实,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情况。

(2)关于违规担保情况

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担保事项均已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定履行

了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金额为116,947万元(含

报告期内提供担保又解除担保的金额),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合并报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8.1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债务,不涉及相关担保引起的诉讼风险。

独立董事:张志宏 张开华 吴京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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